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自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、2012 年修正,对书面合同作出严格要求:

-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否则面临双倍工资责任。
- 合同分为固定期限、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;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,续订时一般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。
- 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法定情形;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,多数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(通常为 N,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)。
- 试用期、竞业限制、服务期等条款均受严格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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