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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解读
12 Jun 2026 · 24 次浏览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自 2012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。要点:
- 孕期女职工:怀孕 7 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和加班;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(各地另有延长)。
- 哺乳期女职工:婴儿一周岁内,每个工作日享有 1 小时哺乳时间。
- 禁忌劳动:孕期、哺乳期不得安排某些高强度或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。
- 不得因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工资、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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